投资税收抵免(ITC)与生产税收抵免(PTC)的结构性调整。
OBBBA对清洁能源项目的税收抵免资格设置了极为紧迫的时间窗口。风能和太阳能电站项目必须在2027年底前完工,或在法案生效后12个月内开工,方可保留税收抵免资格。这一压缩性时间表迫使开发商加速项目进度,或面临失去关键激励的风险。
对于2026年及以后开工的项目,FEOC合规要求全面升级。48E清洁电力投资税收抵免(ITC)和45Y清洁电力生产税收抵免(PTC)的申请者,必须满足逐年提升的MACR门槛(非受关注外国实体)。具体而言,非储能类合格设施的门槛从2026年的40%起步,每年提升5个百分点,至2030年达到60%后维持不变;储能技术设施的门槛则从55%起步,同期达到75%。


风电/光伏项目:2027年底前完工,要么法案生效后12个月内开工,否则拿不到税收抵免。开发商必须加速推进,否则失去核心补贴。
非储能项目:2026年40%→每年+5%→2030年60%并维持。
储能项目:2026年55%→每年+5%→2030年75%并维持。
FEOC含义:限制使用受关注外国实体(如中国、俄罗斯、伊朗、朝鲜相关企业)的产品/技术。
因为FEOC合规(2026年后全面升级)所以大部分EPC预期2026年年底前会加速建设并网。
目前住宅户用光伏目前不受FEOC限制,市场相对稳定。但是制造商生产产业都是共用的,不可能为了户用市场专门开一条“中国成分线”,为了电站市场开一条非中国成分产线。同一条生产线下来的板子,既卖给户用分销商,也卖给电站开发商。另外就算只做住宅业务,也难维持美国本土的工厂运营成本。2026年开始额外住宅没有补贴,市场需求回落。另外美国本土分销商,主要还是做大型项目,都是混合销售的,工厂不合规,也会被分销商抛弃。
补贴对象:
48E(ITC)、45Y(PTC):补贴建设电站项目(按投资成本或发电量给予抵免)。
不直接补贴光伏工厂/组件生产(制造环节另有45X等抵免)。
工厂端(45X):必须生产出来并且卖出去,2026年销量X0.07美元/W,或者电池销量X0.04美元/W
电站开发商端:(48E/45Y):项目建成投运即可拿补贴,ITC补贴=总投资额×30%,PTC年补贴=年发电量(度)×0.015美元/W,合计10年
OBBBA在维持IRA国内含量奖励基本框架的同时,通过FEOC限制的叠加实施,实质上大幅提升了供应链本土化的门槛,原始设计,项目若使用100%美国制造的钢铁和40%美国制造的产品(对于光伏项目主要指组件),可获得额外10%的ITC或相应PTC加成。然而,FEOC限制的实施使得"美国制造"的定义复杂化——即使组件在美国本土组装,如果其电池片、硅片或多晶硅来源于FEOC关联企业,整个项目仍可能丧失税收抵免资格。
更为关键的是,简单来说,EPC从之前只要考虑购买美国货就可以拿到补贴变成还需额外提交FEOC风险排除声明,明确其购买的组件在财务、股权及交易关系方面与任何FEOC实体无实质关联。
1)国家限制:中国、俄罗斯、伊朗、朝鲜。任何与上述四国存在关联的实体均被纳入审查视野。
覆盖对象:项目层面 + 制造设施层面。上游组件/电池工厂若违规,下游电站项目连坐失补。
2)股权红线 >25% 的所有权权益。需将中方持股严格控制在25%以下。另外即使股权<25%,若存在以下情形仍属FEOC, 董事会任命权,关键技术/IP依赖,采购/运营决策影响, 2026年1月1日生效此后投入使用的设备或开工的项目,必须完成合规自查。时间窗口紧迫。
3)须放弃管理权和技术控制权。仅做财务投资人可能可行。
4)供应链独立:建立完全独立的采购与销售体系。企业需从合资转向“独立”,否则将面临“有厂无单”或“有单无补”的困境。|

1)2025年前户用补贴终止(补贴30%)户用抢装结束,后续户用需求持续回落,后续依赖贷款+直接购买。
2)大而美法案后,美国本土EPC加速采购确定组件订单,和项目启动,2025年下半年出现组件加速抢装,随着政策不断完善,2026年整体仍处于抢装预期,2026年前项目仍处于装机高峰。
叠加税收下+大而美方案,整体美国供应链全面转移

美国新增"跨境补贴限制",其中中国企业在东南亚的投资获得了政府补贴,从而构成不公平竞争。将母国政策的影响扩展至海外投资。韩国提出申诉,预计2026年6月底披露进展。目前美国本土电池产能不足4GW,缺口部分预计后续由这些渠道补充,韩国、马来西亚(外资)、土耳其等,大概10-15GW。

美国本土晶硅组件产能开50%~60%+薄膜组件+库存+第三方组件补充。
美国电池本土(2026-2027年正在释放)+海外进口10-15GW。
未来美国本土硅片产能有建设计划,考虑2027-2030年需求回落预期,增速不强,可基本实现组件和电池的自我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