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重点提炼】辽宁发改委发布容量补偿机制征求意见稿,暂定全年补偿标准370元/千瓦・年(含税)、有效期1年,首次将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纳入补贴范围,新建储能商运次月起申领补贴。补偿费用由工商业用电、储能充电、抽蓄抽水及外送电量分摊,储能形成电量套利 + 容量保底双盈利,助推辽宁储能项目落地投产。
原文如下:
关于《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政策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辽宁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电费扣减办法(征求意见稿)》《辽宁省发电侧运行成本调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辽宁省电力市场报价替换办法(征求意见稿)》《辽宁省发电侧运行成本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配套政策,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于2026年6月5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1nfgwjfc@sina.com)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