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容量补偿新政征求意见:370元/千瓦・年落地,独立储能正式纳入容量补贴

2026-06-03
来源:gessey盖锡咨询采编

【政策重点提炼】辽宁发改委发布容量补偿机制征求意见稿,暂定全年补偿标准370元/千瓦・年(含税)、有效期1年,首次将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纳入补贴范围,新建储能商运次月起申领补贴。补偿费用由工商业用电、储能充电、抽蓄抽水及外送电量分摊,储能形成电量套利 + 容量保底双盈利,助推辽宁储能项目落地投产。

原文如下:

关于《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政策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辽宁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电费扣减办法(征求意见稿)》《辽宁省发电侧运行成本调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辽宁省电力市场报价替换办法(征求意见稿)》《辽宁省发电侧运行成本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配套政策,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于2026年6月5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1nfgwjfc@sina.com)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费用扣减办法(征求意见稿)》

3.《辽宁省发电侧运行成本调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4.《辽宁省电力市场报价替换办法(征求意见稿)》

5.《辽宁省发电侧运行成本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    

阅读238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