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华Qcell对保护其PERC专利的贸易战在上周进一步升温。美国ITC宣布立案进行韩华Qcell所申请的337调查,针对对象为晶科、隆基、REC的海内外各级子公司。
事件回顾:韩华“专利之争”
2019年3月4日,美国Hanwha Q CELLS USA Inc. of Dalton, Georgia、韩国Hanwha Q CELLS & Advanced Materials Corporationof Kore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893215),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JinkoSolar Holding Co., Ltd.c/o Conyers TrustCompany (Cayman) Limited、美国JinkoSolar (U.S.) Inc.、美国Jinko Solar (U.S.) Industries Inc.、中国江西Jinko Solar Co., Ltd.、中国浙江Zhejiang Jinko Solar Co., Ltd.、马来西亚Jinko Solar Technology Sdn. Bhd.、中国陕西LONGi Solar Technology Co., Ltd.、中国陕西、LONGi Green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中国香港LONGi (H.K.) Trading Ltd、马来西亚LONGi (Kuching) Sdn. Bhd.、中国江苏Taizhou LONGi Solar Technology Ltd.、中国浙江Zhejiang LONGi Solar Technology Ltd.、中国安徽Hefei LONGi Solar Technology Ltd.、美国LONGi Solar Technology (U.S.) Inc.、挪威REC Solar Holdings AS、新加坡REC Solar Pte. Ltd.、美国REC Americas, LLC为列名被告。
而就在韩华提出”337“调查后,与3月6日媒体报道,晶科能源(JKS.NYSE)作出回应,根据韩华Q-CELLS在向美国ITC、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对晶科能源提起的诉讼,毫无依据。
媒体报道称晶科能源透露,韩华Q-CELLS的这些行为,是在晶科能源于美国、德国两地市场取得太阳能产品销售量快速增长成绩之后所进行的。在对韩华Q-CELLS的相关投诉、其所称拥有的专利进行初步分析后,晶科能源相信其所谓的“投诉”没有任何技术和法律依据,因此公司断然否认这家韩国企业对其作出的指控。除积极抵御韩华Q-CELLS所提出的诉讼。该公司也在考虑所有可用的法律途径,包括向有关方面诉求韩华Q-CELLS所谓相关专利是无效的。这家中国企业期待能在法庭上获胜。作为一家充分尊重知识产权并鼓励健康竞争的公司,晶科能源表示,也将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客户以及合作伙伴的利益。
最新进展:
2019年4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光伏电池片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PHOTOVOLTAIC CELL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51)。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Gessey重点解读
➢什么是337?
337是美国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衍生而来的法律条款。主要内容为
“凡进口到美国的外国产品,若侵犯了美国本土产业现有或正在建立中的合法有效的具有执行力的专利权、注册商标、着作权或外观设计、专有技术等,即构成对337条款的违反”
337相比起其他的贸易诉讼手段,特点是周期短、可覆盖时间长,在其他产业当中是非常常出现的诉讼手段。一旦被诉企业最终被判决违反337条款,美国官方有可能执行的后续救济方式有两种:
1)排除令
排除令又分为有限排除令和普遍排除令,两者都是禁止产品进口到美国境内,差别是前者只排除申诉中的目标企业,普遍排除令则是全面禁止。一旦演变成普遍排除令,PERC在美国将会演变成只能通过韩华Qcell进入的独占现象。
2)禁止令
排除令是禁止产品进口,禁止令则是禁止产品在美国市场上销售,因此即使在判决结束前察觉有危机紧急发货到美国市场堆积,在禁止令之后这些库存也无法销售。
排除令跟禁止令的期限都是直到专利消失为止。
337最终的结果除了被判决侵犯产权而进入救济方式以外,另外还有不侵犯、撤销、和解三种可能。
➢企业应诉方向:
在过去的案件里面,最常见的不侵犯判决的主要原因是判定专利无效或指定企业不侵犯该专利,这也会是目前被告企业最可能应诉的方向,比如隆基主张其perc采用的沉积方式与韩华qcell不同,不在其专利范围内;而晶科则是尝试举证韩华Qcell的PERC专利无效。
和解则通常除了一次性的赔偿以外,申诉方会要求一定额度的权利金,权利金如果过高则形同令其他企业放弃美国市场。
➢337案对产业与市场的影响:
来源:《盖锡咨询:2018-2022年中短期光伏市场趋势分析》
美国市场由于退税政策即将开始退坡,且201案的关税也在逐年下降,根据盖锡咨询的预期,在2021-2022年将有可能成为超过20GW的大型市场,仅次于中国。由于美国的市场特性,预期高效产品的需求占比将超过80%,其中绝大多数将采用PERC技术,而337案一旦造成普遍排除令将对其他企业在美国市场的利润造成毁灭性的影响,其威力比过去所有的贸易诉讼都要严重,视情况甚至可能促进其他高效技术的提前发展,比如N型。建议所有光伏企业都需要密切关注其动态,调整自身的技术发展与市场策略以及337案对产业与市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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