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与自愿消费相结合机制的通知》。
通知提出,严格新上项目绿电强制消费要求。全面实行新上“两高”项目绿电强制消费机制,要求“两高”项目绿电消费比例不低于所在地可再生能源消纳平均水平,并合理提高绿电消费比例要求。支持各盟市新上“两高”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绿电进行能耗替代。根据自治区能源发展规划和数据中心布局,新建数据中心绿电消费比例在 80%基础上进一步提升。
提升存量企业绿电强制消费比例。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部署要求,2025年实现电解铝、钢铁、多晶硅、水泥等重点用能行业以绿证核算的绿电消费比例达到 30.7%以上;逐步拓展已建数据中心绿电消纳途径,力争绿电消费比例达到 60%以上,鼓励其实现 100%绿电消费。进一步提升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企业的绿电消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鼓励各类用能企业主动开展绿电消费认定。
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零碳园区作为地区“新能源-产业-消纳”融合发展的承载地。推动纳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的园区,以物理绿电消纳量为主实现不少于 70%的绿电消费,通过绿电直连、绿电绿证交易等,最终实现园区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达到 90%以上。鼓励企业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中,纳入企业绿电消费比例、绿证持有情况等信息,提高企业主动参与绿电消费的积极性。
原文见下:
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与自愿消费相结合机制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自治区绿色转型任务,加快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机制,依托我区新能源富集优势,着力激发绿电消费需求、提升绿电消费水平,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与自愿消费相结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创新绿电消费机制为引领,引导高载能产业与绿电消费深度融合,推动我区产业结构由“高载能、高排放、低水平”向“高能效、高绿电、低排放”转变,为全国绿电消费机制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通知》包含总体要求、夯实绿电消费核算基础制度、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自愿消费机制、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夯实绿电消费核算基础制度包括明确绿电消费核算范围、避免绿电消费重复计算、提升绿电绿证交易规模三个方面;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包含严格新上项目绿电消费要求、提升存量企业绿电强制消费比例、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三个方面;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自愿消费机制包含拓展绿电自愿消费实践通道、培育绿电自愿消费应用场景、开展自治区绿电消费认证三个方面;保障措施包含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加强绿电消费激励引导、加强绿电应用服务三个方面。
我区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与自愿消费相结合机制,主要有3方面创新亮点:一是强制与自愿结合,对“两高”企业、数据中心等实施强制绿电消费比例要求,并鼓励国企、龙头企业等自愿提升绿电使用,配套激励措施,形成“强制保底、自愿提标”新路径。二是认定与认证协同,以绿证为唯一凭证,区分“证电合一”与“证电分离”两种情形,建立统一核算制度,搭建认证平台,引入第三方服务,增强公信力和溯源性。三是国际与国内互认,将绿电消费纳入ESG体系,推动认证结果跨域采信,对接国际标准,提升数据国际认可度,为企业应对CBAM等绿色贸易壁垒提供可信证明,以高标准绿电赋能出口产品低碳竞争力。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信、能源等相关部门加强制度执行、场景拓展和落地实践,通过“强制+自愿”双轨驱动,将自治区“风光资源”优势切实转化为产业“绿色竞争力”,有效提升重点用能企业绿电消费比例,积极探索以绿色消费牵引产业升级、以市场化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
附件: 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与自愿消费相结合机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