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分节点申报!安徽规范虚拟电厂市场参与与计量结算机制

2026-04-13
来源:盖锡咨询

【政策重点提炼】4月10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核心明确三大机制:结算以电网计量、按用户户号单元分开结算、运营商与用户账户分流;现货按出清节点分单元申报、双平台参与市场;A级虚拟电厂优先国家试点、B级放宽收益系数+信用加分,并规范考核费用与不平衡资金公平分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至5月10日。

4月10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关于结算,运营商及被聚合用户的费用结算原则上以电网企业计量装置数据为计量依据,按照相关电力政策文件及交易规则以被聚合用户户号为单元进行计量(上网电量和下网电量分别计量)、监测、结算。

结算方式:省电力交易中心、省电力公司根据运营商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条款,负责向运营商和被聚合用户出具结算依据。运营商相关费用结算至企业财务账户,被聚合用户收益结算至发、用电电费户号或相关财务账户。

结算考核:运营商及被聚合用户应遵守各类市场的考核规则,公平承担市场运营考核费用、不平衡资金等,按照上、下网电量分别计算分摊费用。因市场交易规则、交易价格等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偏差,导致结算费用需要调整的,由省电力公司按照相应市场规则予以退补。

交易申报要求:虚拟电厂参与现货申报时,应将不同出清节点(原则上不超出220千伏变电站供电区域)下的聚合资源分别建立发电或用电交易单元进行单独申报。虚拟电厂参与各类市场和电力需求响应根据相应规则,分别在电力交易平台、省级平台上进行申报。

支持政策:省能源局对等级评定为A级的虚拟电厂,直接纳入全省虚拟电厂重点推广项目目录,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新型电力系统试点等。省电力交易中心会同省电力调度中心对等级评定为A级、B级的虚拟电厂,在市场结算中可适当放宽其相关收益回收系数,在电力市场信用评价中适当予以奖励加分,并纳入相关市场规则予以明确。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引导我省虚拟电厂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安徽省能源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等文件要求,借鉴兄弟省份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组织起草了《安徽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所提意见建议请说明相关理由,并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发送到安徽省能源局(电力生产调度处)电子邮箱:dianlichu2010@163.com。提出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0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安徽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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